九派新闻特约评论员 毕舸
近日有网传视频显示,在山东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附近的海域上,大量人群前往“赶海”,多人卷入海中溺水,其中一人被送往医院。该区综合执法局局长闫永成告诉记者,值班员对这位人员进行了多次劝阻,遗憾的是,送医者经抢救无效,不幸遇难。有当地知情人士透露,今年已经有五六个人因为捞海肠去世,“30岁的有,60多岁的也有,前几天有一个就是被浪冲到石头上,被水呛死了。”
(资料图片)
图源:齐鲁网
为何如此多的人为了看似不起眼的海肠前赴后继?首先在于利益诱导。知情人士表示,目前当地海肠有的40多块钱一斤,还有的60多块钱一斤,“有的人运气好一天能捞2000多斤。”也就是说,一旦捕捞上大量海肠,将带来高达数万的收入,也就让人有了搏一把的冲动。
其次,对于当地海域情况的盲目无知,会进一步放大某些人的侥幸心理。据当地民众表示,部分外地人在并不了解海域复杂多变特性的情况下,就贸然参与其中,其安全意识堪忧,在突发风险面前也无法更好应对。
蔚蓝色的大海往往给人以温柔恬静的印象,殊不知其也有暴烈的一面,比如,看似很浅的海滩,或许暗藏深沟,让人一旦陷入无法逃脱。此外,受季节、地势、风向等各种因素影响,海洋在没有预兆的情况下突发巨浪,从而猛烈袭击距离较近的一切物体。迄今为止,人类尚未完全掌握各类海洋灾害的成因,这意味着海洋的不可预测性和不确定性。
在大自然面前,人们更需认清自身的渺小,对于缺乏了解的海域,更不能盲目涉险。当地已经通过设置宣传喇叭、专人值守等方式,向游人警示风险所在,捕捞者却无视相关信息,就等于将自身置于高危环境之中。
同时,为了牟取暴利而捕捞海肠,看似是“零成本”生意,实则还面临法律责任。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曾于去年10月发文指出,根据我国法律规定: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捞水产品,使用炸鱼、毒鱼、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;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;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的比例,以及违法出售、收购、利用被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货产品等行为,都将面临法律问责。
这也就意味着,人们对于海洋生物的捕捞,绝非百分百的自由选择。基于自然保护、公共利益和行业良性发展等考量,国家和地方对此也有了系列法律监管标准。参与其中者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,进行合法操作。如果没有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,捕捞者就可能赚钱不成、反受其害,付出惨痛的代价。
也因此,当某些人一窝蜂奔向海滩捕捞海肠及其他海产品时,一方面要做好安全防护,面对当地政府的再三提醒不能当成耳旁风,另一方面要知法守法,切莫踏入法律禁区。大自然是慷慨的,赋予人类各种各样的宝藏,但人们对于大自然的索取也必须是理性有度的,不可为贪婪和无知而肆意妄为,否则只会给自身生命安全带来威胁,或就此成为破坏自然生态的罪人。
【来源:九派新闻】
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向原创致敬
关键词:
品牌